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健康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任务:
1、开展健康管理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密切学科之间、学术团体之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2、编辑出版健康管理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制品;
3、开展继续教育,组织会员和健康管理科技工作者学习业务,提高健康管理技术业务水平;为我国的中青年科学家、临床工作者和科技创业者,搭建一个培训、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4、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5、开展相关科技咨询与服务工作,促进健康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
6、发展与国(境)外抗衰老及健康管理团体和健康管理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与国际、台港澳地区健康管理交流与合作。
7、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健康管理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
8、开展健康管理生活方式普及和健康管理示范基地评选。
9、征集推荐健康管理适宜新技术、新项目、新成果。
10、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宣讲员/宣贯站推选活动,发挥政府部门、企业以及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每年组织一次大赛。
11、为积极促进健康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学研深入互联,为企业快速成长和新兴产业发展创造更大发展空间,组织开展“产品技术成果专家论证会”,邀请国内相关领域专家和领导,召开专家论证会,
开展课题组建设。
12、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2019}1 号,《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为推动健康中国战略和促进行动,加快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标准建设,特开展征集 2024 年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团体标准
项目。
13、征集健康中国行动典型经验案例。为健康领域取得杰出成果和成功案例的单位和个人设立成果报告会,由成果和案例主要完成人、参与专家等主要人员展示、介绍。
14、为配合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健康管理工作委员会在全国开展基地建设及实践工作,诚邀全国范围健康领域优秀工作者、杰出健康管理和突出贡献人物加入工作委员会,开展健康管理工作站建设。
15、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建设:
贯彻落实《全媒体健康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深入推动健康科普规范化,依托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健康管理工作委员会平台优势,开创健康科普院士专家工作组机制,建设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
和资源库,开展决策健康管理咨询、卫生与健康创新服务、健康管理智库赋能等活动。健康科普院士专家工作组以院士专家团队的科研实践成果为支撑,一方面围绕大家看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深入开展合作,
集中力量对关键核心技术进行科技公关,培养健康学科现代化领域的国际化、高水平、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实现更多“从 0 到 1”的原创突破。另一方面围绕如何有效引导医疗卫生工作者开展健康管理、推进产
学研联合,打造健康管理产业综合服务创新平台,进而推动我国健康管理事业的蓬勃发展。
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监督,组织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及维护行业信誉等工作,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不断规范本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二)开展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广泛宣传健康科普知识,引导健康产品消费,促进我国国民健康素养水平的不断提升与良好健康行为的不断形成;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编制行业发展报告,为政府制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以及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等重大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为会员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四)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委托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参与制(修)订标准或行业管理规范,组织制定并发布团体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
(五)搭建专业化交流平台,开展会员间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交流和合作,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共性问题解决;
(六)组织开展有关科研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本行业相关科技成果或项目的评价、鉴定等工作,组织和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与应用;
(七)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建立和完善内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协助会员开展反倾销、反垄断申诉应诉以及相关调查工作,营造良好业内环境;
(八)办好协会网站、刊物,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和联络,建立和实施舆情监测、引导及应对机制,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维护行业良好形象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九)开展品牌建设活动,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或者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本行业相关的展览、论坛、研讨会;
(十)组织开展政策、法规、标准、技术和执(职)业等培训,提升企业素质;
(十一)组织开展同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同业组织的业务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三)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其它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健康为导向、以科学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促进健康产业,促进健康产品、促进健康服务,促进健康管理,促进健康生活,促进健康水平,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消费
者,为促进国民健康和推动健康中国建设而不懈努力。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总干事。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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